系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友總會應用英語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系友感情、交換經驗、及協助校友總會業務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應用英語系辦公室。
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及辦理各種聯誼性活動。
(二)促進系友聯繫,舉辦各種學術活動以及福利事項如演講、參觀及專題座談等。
(三)協助系上之建設及其發展。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含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
(一)凡在本校應用英語系及研究所畢(肄)業,為本會基本會員。
(二)現任或曾任本校應用英語系所教職員者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六條 本會基本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協助本會會務之推展。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其他應盡義務。
第七條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一)為本校校友總會及本會之會員。
(二)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提案權及表決權。
(四)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非會員大會召開期間由會務委員會代行職權。
第九條 本會由會員大會選舉 7 人為會務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由會務委員推選之, 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出缺時 由委員互推代行其職。
第十一條 會長之職權:
(一)召開會員大會並擔任主席。
(二)召開會務委員會並擔任主席。
(三)代表系友會參與校友總會理監事選舉。
(四)綜理會務。
第十二條 會務委員會之職權:
(一)選舉會長。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審查本會章程修正案。
(四)審查預算及決算事項。
(五)畢業班級聯絡通聯資料收集。
(六)其他有關會務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設總幹事1 人,幹事若干人;由會長任命;負責系友會訊、財務管理、 活動策畫;並得聘請熱心系友會之師長、學長或社會人士為顧問,協助會務。
第十四條 本會會長、總幹事、幹事及委員;均為義務職。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辦一次,必要時得由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或四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會務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 本會各項會議之議案均以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之;未規定事項悉 以內政部訂定之會議規範為準。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新進會員基本會費:畢業第一年200元附精美紀念品一份;畢業第二年之後為500元;永久會員為2000元;傑出系友為5000元
(二)其他認識之捐款
(三)外界贊助:母校補助款或廠商勸募款。
(四)活動會費:本會舉辦較大型之活動時,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決 議通過另行收取該次活動之費用。
(五)資金孳息。
第十九條 收繳年費供本校校友總會統籌運用。
第二十條 本會活動之經費:由本校校友總會提撥,或由校友顧問捐助。
第二十一條 收支帳目經會員代表確認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歷年制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會務委員會議修訂,並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施行。